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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船政(连江)海洋工程装备及特种船舶项目船体联合车间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第1号)
各投标人: 马尾船政(连江)海洋工程装备及特种船舶项目船体联合车间工程施工(招标编号:0624-14130429),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和招标文件的更改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 1、关于投标人设计资质,如果投标人的设计资质为集团公司底下的设计院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2条“其他因素评分”,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轻型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设计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自有钢结构制作加工厂房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可获得3分(提供相应的自有产权证明,控股或租赁的厂房不予认可)”。 请问:国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属的钢结构制作加工厂房是否可以视为自有钢结构制作加工厂。 答:本条款更改详见“二、招标文件的更改事宜第6条”。 3、招标文件25页5.4中的第3点“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下同):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②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请问:(1)由于各地方建委要求不一,地方建委并未对业绩有备案且网上公布的要求加上一些企业性质不同,在工程承接过程中会有保密工程业绩,或国家冶金部、铁道部、化工部、军队后勤部等内部系统工程业绩,此类工程业绩并非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对于此类工程业绩网上查询依据是否可为相应建设主管部门或地方建委以上行政部门公布信息。 (2)由于业绩竣工备案后,只会体现建筑面积、高度等部分数据,基本没有对跨度进行登记备案的。因此,钢结构跨度是否可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图等资料进行证明。 答:(1)不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执行;(2)钢结构跨度可以通过工程竣工图证明。 4、如以岗位证上没体现专业的话,是否以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答:可以。 5、请问:证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提供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至少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家单位共同签章)如果能体现项目业绩建筑面积、结构形式、跨度等建筑特征,是不是可以不用提供竣工图纸。 答:必须提供竣工图,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未在榕进行人员备案的企业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实现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先投标后备案? 答:可以,但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第5条要求进行备案。 7、拟派出项目经理是否可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一级建造师证或临时一级建造师证? 答: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执行。 8、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一项;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完成一座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跨度 请问:(1)单个业绩是否需同时满足 (2)由于该项目的类似业绩要求较低,面积达 答:(1)需同时满足;(2)不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9、业绩要求中“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请问:(1)由于各地方建委要求不一,地方建委并未对业绩有备案且网上公布的要求加上一些企业性质不同,在工程承接过程中会有保密工程业绩,或国家冶金部、铁道部、化工部、军队后勤部等内部系统工程业绩,此类工程业绩并非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对于此类工程业绩网上查询依据是否可为相应建设主管部门或地方建委以上行政部门公布信息? (2)由于业绩竣工备案后,只会体现建筑面积、高度等部分数据,基本没有对跨度进行登记备案的。因此,钢结构跨度是否可以通过其它补充文件进行证明?如若可以,请明确可以用哪些补充文件进行证明? 答:(1)不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执行;(2)可以通过工程竣工图证明。 10、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不计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 11、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不计一体化机械台班。 1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七章第6节,投标报价要求(四)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金额,必须按照闽建筑[2007]4号文“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出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造价中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若按照闽建筑[2007]4号文取费后,仍远低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造价中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如何处理? 答: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金额,均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公布的金额。 1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七章第6节,投标报价要求:(五)提交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电子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电子文件的,其投标报价电子文件的格式应采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规定的格式,电子文件的内容应与文本文件的内容一致(含项目顺序列项、项目编码等均应一一对应)。请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规定的格式,福建省建设厅认可的计价软件是否可以直接导出。 答:可以。 14、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七章第6节,投标报价要求:(一)基本要求,第6条不可竞争费,执行相关标准,6.1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是否可以明确各项规费的取费费率。 答:参照招标控制价的费率进行报价。 15、投标报价中的每项子目的综合单价是否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给的综合单价,单项措施项目以及规费是否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给定的价格,还是只需满足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等费用总金额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造价中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以及总价不超控制价的原则? 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本项目评标办法未规定投标报价中的每项子目的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给的综合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金额,均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公布的金额。 16、本次投标报价套取各项综合单价时,其管理费、利润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计取,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是否有具体的标准,请明确。 答: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17、投标须知前附表2.4条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而在招标文件第七章第9节其他要求的第10款的表述为本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此处前后表达不一致,请明确。 答: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第七章第9节“其他要求”的第10款更改详见“二、招标文件的更改事宜第1条”。 18、本次投标报价商务标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档,请明确电子档以何种方式提交?提交的内容为excel表格形式还是以软件版的格式? 答:本次投标报价商务文件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档必须是软件版格式。 19、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七章第7节(三)参考品牌的说明第4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价位必须不低于招标控制价中该材料单价乘中标下浮率,即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预算价(不含暂列金额),此处的材料是否仅指“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列出的材料? 答:是仅指“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列出的材料。 20、若出现施工图纸中做法与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的情况,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21、建筑设计一般说明:十二,防火、防爆及排烟设计说明:第(6)条中:钢柱耐火极限2.0h;钢梁耐火极限1.5h,防火涂料采用薄型或厚型(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根据工艺要求6-25轴间钢柱表面喷涂防火涂料至 答: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22、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中“ 答:本项目没有由招标人直接发包的项目。 23、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排水接入点或出口点的具体布置情况及提供的变压器大小型号位置等情况,请明示? 答:施工现场周边 24、工期要求: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2.1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节(二)投标函附录的工期要求不一致,是不是以2.1条款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2.1条款为准。 25、总工期 41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一般情况下在工程施工时多为穿插施工,且屋面及围护结构施工实际要在地面施工前开始。排进度计划时是不是可以提前开始,完成时间最晚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节点截止时间前完成? 答:可以提前开始,完成时间最晚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节点截止时间前完成。 26、屋盖网架杆件的规格及材质未给出。 答:材质在特征描述里面已经详细列出;杆件规格较多未列出,可参考施工图。 27、钢柱是否可以考虑分为上下节,便于运输。 答:按设计要求。 28、图纸JG-906中无节点G。 答: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 29、技术标效果图要彩色打印才能体现效果,请问技术标是否可以彩打? 答:不可以用彩页,技术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本第1章第2节第23.4条款执行。 30、请问附表12财务状况表注明附上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开户许可证,而我公司是在建行开户,是否可以用建行发出的企业开户许可证?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1、 本项目投标报价中是否需考虑中标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费?如需考虑,请明确具体收费标准? 答:中标人须按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闽价[2003]房505号文)规定缴纳中标交易服务费,无需缴纳招标代理费。 32、 招标文件P81页《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所列品牌是否仅供参考,在中标后是否可增加同等的品牌(如钢结构板材增加湘钢、南钢;钢结构型钢增加马钢、莱钢等大型钢厂)?P82页第23项是否应为钢结构防腐涂料品牌?我公司自有屋面、墙面围护系统,是否可采用自有品牌? 答:P82页第23项明确是“钢结构防火涂料”;屋面、墙面围护系统不可以采用投标人自有品牌,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3、本工程的清单控制价未计垂直运输费,按定额要求建筑物檐高或构筑物高度在超过 答:本工程量清单不计垂直运输机械费。 34、本工程的清单控制价未计风险费,而在招标文件第73页第六点b、c小点(关于风险范围及风险包干的说明)把自然因素引起的变化而采取的措施费也包含在风险包干范围内,是否合理? 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已考虑风险费。 35、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条明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与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5页第10条描述相矛盾,请问是否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描述为准? 答: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第七章第9节“其他要求”的第10款更改详见“二、招标文件的更改事宜”第1条。 36、工程量清单中第9、10、20、21、124项起重机轨道的项目特征描述需做油漆处理,实际做法无需涂刷油漆,请问是否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计价? 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计价。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给建设单位的证书,承包单位无法提供施工许可证,请问是否取消证明材料中的施工许可证?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8、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工程竣工图复印件,此类图纸一般为A1、A0等大小规格,图纸太大而无法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请问是否可另附图纸用以证明? 答:竣工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或A3装订成册。 39、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请问是否通过政府网站能查询得到即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0、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退还,由于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安装工程为两年,防水工程为五年,所以此质保金支付条款是不明确的,应当对质保金的具体支付时间予以明确。 答: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现更改为:“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工程质保金扣除已发生保修费用后,剩余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 41、请提供总平面布置图、地质勘查报告及明确挖土的自然地坪标高及回填标高。 答:请参考已提供的图纸资料。 42、本工程技术文件为暗标形式,那么技术文件是否编制页码和目录,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可以出现图片? 答:技术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本第1章第2节第23.4条款执行。 43、虹吸排水系统技术规格书第3页要求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请明确是否为中标后提供? 答:中标后提供。 44、电气工程清单序号105~110条的电缆桥架项目特征(描述为玻璃钢或槽式)(与要求不符(招标文件附件1《电气工程技术规格书》第6.2条要求:电缆桥架为托盘式,桥架材质采用热浸锌钢结构),请明确; 答:按工程量清单执行。 45、招标文件附件1《电气工程技术规格书》第 答:按招标文件附件1《电气工程技术规格书》执行。 46、提供相关原件核验的准备,请明确原件是否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7、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1页屋面围护系统参考品牌,可否按照钢结构企业自有的建筑系统考虑,不考虑分包。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8、问:评标办法5-5.4关于投标人自有加工能力评分标准中提及“提供相应的自有产权证明,控股或租赁厂房不予认可”该条文排斥了一些具有加工生产能力但未实现母公司独资的下属企业,由于股权关系对具体施工生产无直接影响,请问除全资子公司(加工厂)可以作为自有加工厂外,非全资加工厂是否能作为加工生产能力的一部分参与评分? 答:本条款更改详见“二、招标文件的更改事宜第6条”。 49、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条中(P25)注:3、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下同):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②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请问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通过互联网无法查询得到,可否用其他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证明? 答:不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0、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6页的第6项 答:本条款已更改,详见“二、招标文件的更改事宜”第3条。 51、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之《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26页的第6项 答:本条款已更改,详见“二、招标文件的更改事宜”第3条。 5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条中(P11)规定:分包单位如果是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的建机一体化企业,投标时,投标人承诺使用建机一体化企业。请问,我司不采用分包,且自有机械,是否必须采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的建机一体化企业? 答:必须采用,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3、第七章第6节投标报价要求第四条中(P7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预算书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金额”,必须按照闽建筑[2007]4号文“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出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造价中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请问按上述文件取费标准取费,如果低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造价中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应以何为准? 答: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金额,均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公布的金额。 54、我公司类似工程业绩,在施工合同中有体现建筑面积和跨度,请问是否还需要附竣工图? 答: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5、自有厂房如果没有产权证,请问用土地使用证或施工图纸证明是否可以? 答: 不可以,按照招标文件及“二、招标文件的更改事宜第6条”执行。 56、 根据《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3]5号文)、《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14】5号文)和关于对《转发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榕建筑【2014】6号文),省外企业承接福州地区的项目时,应先完成入闽和在榕登记备案后方可承接业务,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没有积极响应省住建厅和市建委的相关文件,还与文件精神相违背,是否有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对于本工程是否也应该按省住建厅和市建委的相关文件来执行? 答: 未违背相关文件精神,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7、 招标文件P24页->第5项->5.4条款->“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投标人自有钢结构制作加工厂房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可获得3分(提供相应的自有产权证明,控股或租赁的厂房不予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作为公司控股的钢结构制作加工厂房应可认定为投标人的自有加工能力证明,请予以调整。 答: 本条款更改详见“二、招标文件的更改事宜第6条”。 58、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5.4项注:第3条要求,请问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可查询得到,但项目中标信息内只能体现工程总投资额(即造价)面积、工期、质量、结构形式等未能体现跨度,而竣工图、验收资料及合同均有体现跨度,这样的业绩能否采纳。 答: 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5项注:第4、5条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59、本招标项目是否是等到中标后在到办理入闽备案及入榕备案? 答: 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第5条要求进行备案。 60、招标文件第25页中要求施工员3人,(其中土建专业2人、水电专业1人),没有说明要什么职称呀,而招标文件26中要求施工员另附职称证书是否有误? 答:本条款已更改,详见“二、招标文件的更改事宜”第3条。 61、请问代理第26页中人员最低要求中(6)投标人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期间前三个月以上缴交社保费证明书是否指的第(2)中的养老保险复印件?而不是所有管理人员。 答:本条款已更改,详见“二、招标文件的更改事宜”第3条。 6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须提供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书、竣工图,如果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书上有体现建筑面积及结构跨度是否就不需要竣工图复印件? 答: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必须提供竣工图。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事宜: 1、招标文件第七章第9节其他要求的第10款更改为:本招标项目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施工报价中应当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和工程内业资料等管理工作,以及协调总包与各专业承包工程,各专业承包工程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专业承包单位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组织参加专业承包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的各项费用。 2、招标文件第七章第9节其他要求的第11款更改为: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招标人经过招标确定的各专业工程承包项目均纳入中标人的总承包管理。招标人与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合约,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各专业工程承包项目工程款由招标人直接付给。招标人依法将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所增加的管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费用按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之和的2%计算,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使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场地、垂直运输、脚手架、机械设备、水、电以及临时设施等的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协商确定。 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的“说明”第2)、3)、4)、5)、6)条款删除,并增加2)、3)、4)条款内容为: (2)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在投标时不需提供其他人员的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做出承诺(包括专业、职称等)。 投标人若获中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其在投标文件《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承诺派出的有关人员的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进行核查。未按规定提交的及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投标人全部承担。 (3)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上述各个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兼任。 (4)上述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等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4、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第2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内容更改为: (1)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的“说明”第1)条要求提交拟派出项目经理相关证书资料复印件(含年审及变更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要求提交“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要求提交评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按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或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进入“违规违法档案”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在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时严格按照《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闽建筑【2012】35号文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建机一体化企业。请对此作出承诺(格式见附件)。 5、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增加第7条:投标人若获中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其在投标文件《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承诺派出的有关人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进行核查。未按规定提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投标人全部承担。 6、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2条“其他因素评分”中“投标人自有加工能力”的评分标准更改为:“投标人自有钢结构制作加工厂房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可获得3分(注:投标人全资子公司自有的厂房予以认可,投标人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控股或租赁的厂房不予认可。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自有产权证明及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 。 7、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2条“其他因素评分”注:1、内容更改为:“1、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评分项目要求,附上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产权证明及相关的权属证明、“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2节附件2“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纪要为准。其他未说明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省马尾船政重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