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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新天地”美墩苑(地块八)安置房(施工)答疑纪要

 

招 标 编 号:榕市建安招2014003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问:招标文件第27页造价员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造价员各一名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员一名。没有讲明如注册造价师需要几名?

答:如配备注册造价师则只需一名。

2、问: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如何证明业绩需要附上什么资料?

答: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说明:

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施工合同书和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中应能反映工程名称、业主或发包单位名称、投标人(承包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名称,建筑面积等内容,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企业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③若施工合同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均未标明建筑面积的,应补充提交恰当说明建筑面积的工程竣工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加盖该项目建设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

④若施工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书中均未明确标明项目经理的,或竣工验收证书上有多名乙方代表人签字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经理的如施工许可证、优秀项目经理证书、评优文件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经理证明原件(加盖该项目建设单位公章),否则其项目经理业绩无效。网站查询得到的数据与以上资料中相应数据存在不一致时,以网站查询得到的数据为准。

⑤如为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加注网站网址。

⑥本工程将对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内容进行公示。若发现投标人投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还将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问:含住宅、商住楼业绩吧?

答:不含。

4、问:1、招标文件P84.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之日近5年内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内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2.5万平方米(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建筑),该业绩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政务网查询(详闽建筑【201139号文);所指的是否是投标人单位和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各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答:是。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均应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近5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业绩。

5、问:2、招标文件P27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6.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中的“说明:以上项目部人员不得兼任,且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是否也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43号)文件中的“第四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兼职”。

答: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试验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之间不得兼任。

6、招标文件P7925.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无偿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3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必要的办公设施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自行提供?

答:必要的办公设施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自行提供。

7、招标文件P75:“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应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措施、文明措施、临时设施费)的10%”,预付款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10%17.2.2中预付款金额与预付款保函金额相同。请明确预付款金额和预付款保函金额。

答:预付款金额与预付款保函金额均为合同价(应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措施、文明措施、临时设施费)的10%

8、招标文件P694.1.10. ⑤、⑥条款内容相近,请明确经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的管理人员更换是否罚款

答:删除招标文件P694.1.10 .⑤、b条款。

二、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14881000分。

三、本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

四、招标文件《专用本》P10中“榕建招【201232号”更改为“福州市相关”。

五、取消招标文件《专用本》P17中对4.313)条款的修改。

六、取消招标文件《专用本》P26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对“生产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七、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投标人可凭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向招标代理索取文本文件,也可以上网下载。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仓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4721

“临江新天地”美墩苑(地块八)安置房(施工)补充通知

 

招 标 编 号:榕市建安招2014003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一、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1488100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福州仓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4722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