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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福州市杨周路、金港路、金港支路、公益南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070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32.5监理服务期限、第6页条款号1.1监理服务期限与第47页投标书中监理服务期为同施工期60个日历天,前后不符,请问以哪个为准?请确认。

 

答:以招标公告为准。

 

2、招标文件第32.6工程质量要求、第6页条款号1.1工程质量与第47页投标书中工程质量目标为符合设计、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前后不符,请问以哪个为准?请确认。

 

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即缴纳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参加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监理项目投标,那么《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也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第114.4“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但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说明支付监理预付款,按闽建[2013]9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请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支付监理人相应比例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25页注“②本招标文件同等、同类项目均指市政公用工程的类别及等级界定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号令)中关于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类别)及等级(二级)的规定执行,是否有误?本项目的杨周路(金洲南路-宝山路段)、金港路(金洲南路杨周路(金洲南路-宝山路段)是次干道还是支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26页,人员配备最低为9人,按闽建建[2013]35号,市政公用工程在1000万元~5000万元配备4人,强烈要求删减2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和2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

答:按照标文件执行。

 

7、监理员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还应包含路桥、交通工程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招标文件第395.5“4)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且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95%,预留审结总价的5%,待缺陷责任期满且经审计结束后付清,该条款不符合《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260号中二、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和监理人确定收费额。

如果需要保修阶段监理,必须由委托人另外支付费用。因此,要求修改为4)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且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100%”。同理要求删除招标文件第419.4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396.2.36.2.36. 2.5不符合2012年版合同的条款,建议按2012年版合同的第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 建议在招标文件第42页增加9.20条款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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