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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安置房(安置房南区)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第1标段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4040

各投标单位:

现就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安置房(安置房南区)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第1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1、招标文件第44页第四章《供货安装要求》的轿厢装饰配置要求中取消大门套的配置要求,统一使用小门套。

2、招标文件第37页第三章《合同格式》的第四条履行时间中,原“合同工期为90天,其中:电梯到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45天。若有变更的,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办理。”更改为“合同工期为90天,其中:电梯到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45天。若有变更的,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办理。”

3、招标文件第41页第三章《合同格式》的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中,原“2、供货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或安装并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0.4‰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更改为“2、供货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或安装并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0.4‰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