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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昙石山中学(设计)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2014044

闽侯县昙石山中学(设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参考的设计有关资料增加:“总平图”届时请各投标人到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层)领取。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总平图上的指标,布局及要求进行设计。

 

 

 

本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闽侯县昙石山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4411

闽侯县昙石山中学(设计)

澄清、修改通知02

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2014044

闽侯县昙石山中学(设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 根据2013年版通用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条款第八条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之后按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支付总设计费的50%。招标文件合同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与通用本不符,相差太多,付款条件和方式可否作修改?

答: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

2)方案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

3)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

4)施工图完成设计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5)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说明: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金额,按实调整设计费总额,在本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6)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并结清设计费。

 

 

本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闽侯县昙石山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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