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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司法局行政办公室1、11-15层及公证处室内装修工程答疑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4]第003号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连江县司法局行政办公室1、11-15层及公证处室内装修工程,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解答和澄清: 问题1、本招标文件未说明是否可以使用年度保证金,按榕建招[2012]32号已办理《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投标人,凭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和长乐市,以下简称“马尾区及七县(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请代理明确是否可以使用。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问题2、是否可以变更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问题3、 按规定可以使用履约保函担保.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问题4、 未按规定约定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问题5、未按规定约定工程主材价格波动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5页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单位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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