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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晟•双益大厦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JZ招字[2013]026 

各有关单位:

海晟•双益大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根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910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3]29号的通知中:2、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等多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使用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相关事项。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予以签收。

请问代理单位,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可否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

答:不行。

3、管理人员里面没要求附生产负责人和造价员,要配备吗?

答:招标文件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和人数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增加人员,但不在审查之列。

二、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所有涉及“项目经理若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1、必须按规定在20131231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的相关规定,修改为:“凡使用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的,均须在递标前完成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延续注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4127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