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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溪东小学综合楼工程项目 招投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升恒(招)[2013]029号
质疑时限:2013年12月18日17:00前
答疑媒介: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中P67,“附件二、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更改如下: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二、答疑
1、问:本招标文件未说明是否可以使用年度保证金,按榕建招[2012]32号已办理《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投标人,凭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和长乐市,以下简称“马尾区及七县(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请代理明确是否可以使用。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预付款的同时应提供预付款担保,以上要求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互为担保的规定。但招标文件却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的同时还要求提供预付款担保,明显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请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问: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连江县蓼沿中心小学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