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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三环路环卫停车场工程(施工)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3326)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福州市三环路环卫停车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2013 年 12 月 16 日下午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更改为“ 二、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请投标人关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双下路37号凤湖新城一区五号楼二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63113335 传真: 联系人:祁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 传真: 0591-87819706 联系人: 何启宏 日 期:2013年12月11日 |
福州市三环路环卫停车场工程(施工)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3326)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福州市三环路环卫停车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补充通知(1)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与修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二、质疑回复 1、本招标文件要求防水保修期满后退还结算价款的0.5%,即五年后退还剩余0.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该条款不符合《闽建筑[2013]29号文规定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保修)金余款,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的,一般工程可返还50%,被评定为市级优质工程的可返还60%,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可返还70%。请代理按规定明确该条款,并按以上规定执行 回答: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预付款的同时应提供预付款担保,以上要求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互为担保的规定。但招标文件却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的同时还要求提供预付款担保,明显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请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规定执行。 回答:招标文件通用本投标须知第33.1条款已明确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与履约担保相同。 三、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请投标人关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双下路37号凤湖新城一区五号楼二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63113335 传真: 联系人:祁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 传真: 0591-87819706 联系人: 何启宏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