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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施锟斤拷锟睫癸拷锟斤拷锟斤拷目锟斤拷1锟斤拷危锟绞╋拷锟斤拷锟"的综合答疑列表

2013年市政设施大修工程项目第1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

本答疑纪要作为2013年市政设施大修工程项目第1标段(施工)(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155)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预付款保函金额如何填写请明确

答: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招标文件第39页第17.2.2.1条款做如下修改:“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第17.2.3条款做如下修改:“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50%时,发包人由当期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回预付工程款。”

2、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根据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发包人在收到市财政局工程款项指标后,应在28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未按期支付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未付款额*利率(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在28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按国库支付程序完成如下工作:编制资金分配表,用款计划上报财政,计划批复后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并会签,收齐各参建单位发票一并上报财政,市财政拨款到各参建单位账户。若因承包人不能及时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期支付,不属发包人违约。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131213日上午930分。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