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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红山中学教学楼二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建省福州红山中学教学楼二项目(施工)(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315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本工程履约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根据闽建筑[2013]29号规定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请代理按规定执行。

答:本工程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招标文件P43页第17.3.32)项修改为:

(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不作更改。

二、补充通知: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更改为:2013121310

2、招标文件P78页“3)附表10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内容作如下修改:

3)附表10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1、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系本公司正式职工,保证在                   (项目名称)    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保证拟派出的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时)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及时到位,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到位(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3、在本工程开工前,如果拟派出项目经理在其他工程中标而又无法调整到位,本公司愿意放弃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4、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附注:根据闽建筑[2011]39号文本招标文件所称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为:

1、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项目经理或直接发包且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2、变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变更日期以变更备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之后。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红山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1127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