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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体育公园(中心)体育场、二集中体校主体工程

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MJ2013688

各投标单位:

现就连江县体育公园(中心)体育场、二集中体校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1、问:本工程中投标保证金为240万元整。违背了“9部委第23号令”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修改: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建议修改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即按连江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问:2013930发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发包价的10%,且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支付对等的预付款。” 建议在开工前支付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即按连江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当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4、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人:连江县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