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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新店车辆基地综合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3297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澄清部分 1、该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施工壹级资质是否满足条件? 答:满足,若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即可,即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班组应至少具有1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该施工班组指工地施工班组还是管理人员? 答:删除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表》中关于“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班组应至少具有1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函第7条(其他补充说明)处承诺:“我司投入本工程的施工班组具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如我司中标,合同签订前,将提交有关业主评价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招标人如发现施工班组不具备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或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我司对此完全接受。” 3、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没有中标通知书,但有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可以吗?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二、修改部分 1、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的“购买施工图纸收款收据凭证原件核验”。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11月26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