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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西洋南路(长莲路前岱路)道路工程

答 疑 文 件

招标编号:(2013)建融招字第034

各投标人:

一、现将投标人质疑回答如下: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执行,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本招标文件未说明是否可以使用年度保证金,按榕建招[2012]32号已办理《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投标人,凭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和长乐市,以下简称马尾区及七县(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请代理明确是否可以使用。

答:不适用于本项目。

3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答疑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