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锟捷伙拷锟斤拷燃锟斤拷锟斤拷锟睫癸拷司锟酵伙拷锟斤拷锟斤拷锟铰ワ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的问题列表

关于"锟斤拷锟捷伙拷锟斤拷燃锟斤拷锟斤拷锟睫癸拷司锟酵伙拷锟斤拷锟斤拷锟铰ワ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的综合答疑列表

榕市建安招2013287

各有关单位: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大楼(监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P35页,4.1.1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4.1.1不一致,建议按合同范本内容执行。

答:招标文件P35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4.1.1条款执行。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2、招标文件P37页,建议增加第十条,“以上扣款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的总数(扣税)”。

答:招标文件P37增加第十条,“以上扣款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的总数(扣税)”。

3、招标文件P7页,条款号26“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但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说明支付监理预付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请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支付监理人相应比例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本工程不设监理预付款,投标人须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履约担保形式:由“银行转账方式”更改为“无条件银行保函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

4、招标文件P35页,4.1.1内容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一致,建议按合同范本内容执行。

答:参照本答疑纪要第1点执行。

二、根据榕建交【20132号关于福州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延长暂停服务时间的紧急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本项目截标、开标时间由原定的“2013117930分”变更为“20131113930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11 1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