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锟斤拷锟叫斤拷锟斤拷路锟斤拷锟斤拷泉路锟斤拷路锟斤拷锟届工锟教o拷施锟斤拷锟斤拷"的问题列表

关于"锟斤拷锟斤拷锟叫斤拷锟斤拷路锟斤拷锟斤拷泉路锟斤拷路锟斤拷锟届工锟教o拷施锟斤拷锟斤拷"的综合答疑列表

福州市江厝路、天泉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答疑

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福州市江厝路、天泉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122),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现招标人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             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根据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发包人在收到市财政局工程款项指标后,应在28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未按期支付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未付款额*利率(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28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按国库支付程序完成如下工作:编制资金分配表,用款计划上报财政,计划批复后发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并会签,收齐各参建单位发票一并上报财政,市财政拨款到各参建单位账户。若因承包人不能及时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期支付,不属发包人违约。

3、招标文件P92附表13要求提供沥青拌制厂区大门口照片,我司的沥青拌制厂因场地空旷,无设立沥青拌制厂区围墙及大门口,可否只提供沥青拌制楼设备的照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次评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但是后面又提到 (2) 拟派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员、机管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岗位证书必须完整,不得缺页;其中在省外取得的证书若未明确是“岗位证”的,还应具备发证单位(机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没有“岗位证”处理。 请明确是否需要配备其他人员证件。

答:不需要。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件中为总工期 120个日历天,现更改为30天。

2、附表13 格式更改如下

 

 

附表13

沥青混凝土施工拌制厂设立地点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我方的拌制厂设在   (地点)    ,以天泉路为中心,方圆50公里内的区域。

1)、沥青拌合楼设备照片;

不提供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