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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获片区路网工程第1标段(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116

1、问题:企业注册资金超过投标报价的20%金额,但未超过控制价的20%金额,符合资格要求吗?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题: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师(或造价员),这些人员扫描件需不需要放在标书里呢。

答:评标时,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余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只要资格人数满足要求即可,其余不做为评审条件,投标时无需提供其它人员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问题:《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变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如已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也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发包人提供了预付款,以上要求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互为担保的规定。但招标文件却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明显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请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规定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题:合同专用条款17.3.3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按通用条款第17.3.3(2)条执行(利息按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同期利率计算)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3-9-18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