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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清市南江滨路(天宝陂—福通大道)道路工程(天宝陂-观音埔大桥)标段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福清市南江滨路(天宝陂—福通大道)道路工程(天宝陂-观音埔大桥)标段(招标编号: FJTC-2013-099)答疑纪要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招标文件P10,标段划分有两个,那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处标段是要把整个福清市南江滨路(天宝陂——福通大道)道路工程(天宝陂——观音埔大桥)都写进去吗,还是标段直接填“/”,请明示,谢谢。

:投标文件的封面处标段直接填:“/ 标段”。

问题2、请问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是否要附到标书里?如果没有选择品牌的话,视默认,那就不用附到标书里吗?

:是的。

问题3、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且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0%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和提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本招标文件未说明是否可以使用年度保证金,按榕建招[2012]32号已办理《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投标人,凭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和长乐市,以下简称“马尾区及七县(市)”)交易中

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请代理明确是否可以使用。

答:本项目不执行年度保证金。

 

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394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