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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绿道一期工程(泮野港公园段)施工项目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3]073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长乐市绿道一期工程(泮野港公园段)施工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澄清:

1P6页中提到保证金为6万与P11页中13.4.1中第7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名币8万元的保证金不符,请问以哪个为准?请明示。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陆万元。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4.1款中第7点保证金金额做相应修改。

2. 招标文件P14履约担保形式为可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而P83投标函附录履约担保形式为应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提交,两者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请明示,谢谢。

 答:履约担保形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第2点履约担保形式做相应修改。

3、泮野港公园河岸护坡上的石栏杆项目(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第54(项目编码010305006001)、第64(项目编码010305006002)、第130(项目编码010305006003))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上述项目造价在中标后予以相应扣除。投标时投标报价中预算价与发包价造价不变(即工程预算价3756769元,发包价3208438元)。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3816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