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洽路锟斤拷路锟斤拷锟教o拷施锟斤拷锟斤拷"的问题列表

关于"锟斤拷洽路锟斤拷路锟斤拷锟教o拷施锟斤拷锟斤拷"的综合答疑列表

洋洽路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051

各投标人 :

针对投标人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凭购买凭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澄清部分如下:

1、招标公告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合格标准。投标须知前附表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公告的表述为准,即工程质量要求为: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2、专用条款6.1条要求承包人承担施工用电的申请及接入,按照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以上应由发包人负责,请代理明确。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变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 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3730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