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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实验幼儿园首占新区分园建设工程

招投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升恒()[2013]013-1

 

招标编号:升恒()[2013]013-1

质疑时限:201371617:00

答疑媒介: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一、答疑

1、问: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桩基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变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本招标文件未说明是否可以使用年度保证金,按榕建招[2012]32号已办理《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投标人,凭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和长乐市,以下简称马尾区及七县(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请代理明确是否可以使用。

答: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不适用本招标项目。

5、问:按相关规定k值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510%;市政工程612%;其他工程512%,招标文件规定的取值范围为12%,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请代理变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本招标文件要求防水造价的10%在五年保修期满后退还,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应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请代理按规定明确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招标文件》P33,增加17.3.32)条款:

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计算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人:福建省长乐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