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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庄镇中心小学新校区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HXZ13089 各投标人: 现就塔庄镇中心小学新校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1、问: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问: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 标 人: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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