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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实验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闽建信招[2013]第226号 长乐市实验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本招标文件未说明是否可以使用年度保证金,按榕建招[2012]32号已办理《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投标人,凭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和长乐市,以下简称“马尾区及七县(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请代理明确是否可以使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工程履约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中的规定,履约担保是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明确。 答: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3、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变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市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