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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师范附属小学二分校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长乐市师范附属小学二分校建设项目(招标编号:XYZB1339)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未说明是否可以使用年度保证金,按榕建招[2012]32号已办理《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投标人,凭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和长乐市,以下简称“马尾区及七县(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请代理明确是否可以使用。

答:年度保证金不适用本招标项目。

2、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按相关规定k值的取值范围:①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510%;②市政工程612%;③其他工程512%,招标文件规定的取值范围为12%,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请代理变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如已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也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发包人提供了预付款,以上要求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互为担保的规定。但招标文件却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明显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请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规定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招标文件》P33增加17.3.32)条款:

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计算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6、《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变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造价为50785076元,该内容在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均做相应调整。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市教育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3715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