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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BT项目(经11路、纬6路、纬7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清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BT项目(经11路、纬6路、纬7路道路工程)(招标编号:XYZB1308)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29.1.2款要求投标人具备良好的投资实力及银行资信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信证明。请问资信证明若由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同银行分别出具,其金额可否累计计算?

答: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标段的,资信证明或贷款承诺函(或银行信贷证明)可由不同银行出具,累计金额应不低于所投资建设项目总建安费的70%。投标人在同一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金额不得累计计算

二、补充通知

1联合体投标的,资信证明或贷款承诺函(或银行信贷证明)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

 

招标人:福清出口加工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3711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