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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青口投资区东台片区规划4#路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闽侯市政招2013061

 

各有关单位:

福州青口投资区东台片区规划4#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 履约担保形式须知、合同和提供格式里面的形式都不一样,以那个为准

答:履约担保形式确定为:可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合同总额10%的

履约担保。友情提醒投标人在做电子标时请手动修改投标函附录中此内容。

 

2.本招标文件11.4条异常恶劣的天气未要求,但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气候条件达到一定程度应停工,请代理确定是否按相关的文件执行。

            答:专用合同条款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指:福州市气象局发布的近五年未遇的恶劣天气

 

3.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本工程的质

保金预留比例不符合本规定,请贵单位尽快予以确认!

答:专用合同条款17.4质量保证金修改如下:

17.4.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或比例:审定价格的10%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从工程款中预留10%

17.4.2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清算,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承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清算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申请,发包人可在22个工作日内,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扣除相关保修费用后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押后退还部分工程保修金。

 

5.本条款未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10%的限额,请代理明确。

答: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修改如下: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10日历天内的,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天,逾期1120日历天的,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000/天,逾期21日历天以上的,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天;总工期延误超过30日历天的,承包人除应按本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误期赔偿金额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后可免予支付违约金。

 

6.《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招标文

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变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本项目无预付款。

 

8.本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60%,但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二)规定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明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内容:招标文件第11页前附表中履约担保形式为履约担保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但招标文件第30页中,履约担保形式是现金或银行转账。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本答疑纪要第1条规定执行

 

10.人员配备中提到的机管员和试验员也要求要市政吗?可是证书上没有分专业。                                                                                    

答:机管员和试验员无专业要求。

11.履约担保形式 P11P30内容不相符,请问以哪页为准?                  答:按本答疑纪要第1条规定执行

二、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在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后增加:

附件1: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中标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县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第  甲方的义务

在工程建设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向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财物。

(二)在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接受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等提供方便。

(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向乙方介绍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参与乙方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

(七)其他不廉洁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它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财物。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为甲方(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由甲方(个人)推荐分包单位并购买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准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参与乙方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

(七)不准有其它不廉洁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不良记录,情节较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并提请有关部门将乙方清出闽侯市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县建设(交通、水利)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址:                             址:

    话:                             话: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710

 

 

福州青口投资区东台片区规划4#路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2)

闽侯市政招2013061

 

各有关单位:

福州青口投资区东台片区规划4#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本项目发包价更正为发包价为4224584元,投标人应按此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2、投标须知内容修正表16.1.2资格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附表4授权委托书    

附表6近五年企业履约情况表                                     

附表7 拟派出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表8拟派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表9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表10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表11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附表12财务状况表        

附表14其他资料                  

 1)承诺书

2)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3)中标人设立分支机构承诺书

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5)项目部人员的岗位证书集中管理的承诺书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711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