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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铜盘路(二环-软件大道)拓宽改造工程第2标段(施工)答疑纪要01

招标编号: 榕市市政招2013058

 

1、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明确中标后是否调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第16.1.21)条“普通钢筋、钢绞线的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即:钢材单价上涨或下降”修改为普通钢筋、钢绞线、沥青的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即:普通钢筋、钢绞线、沥青单价上涨或下降

 

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纪要为准!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3628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