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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仁二期污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筹东片区污水进厂干管及配套支管部分) 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FJZH2013-034 一、招标文件修改 1、原定于2013年7月16日09时30分开标,现开标时间修改为:2013年7月17日09时30分开标。 二、答疑 1、问:本项目可以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吗? 答:不可以,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注明工程名称”执行。 2、问: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变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问:本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5%,但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二)规定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明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答:P33中“17.3.3 (1)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及业主、监理签收的到达现场主材、设备相应投标金额的75%支付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前,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修改为: “17.3.3 (1)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及业主、监理签收的到达现场主材、设备相应投标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前,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其余不变。 6、问: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投标单位可自行前往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索取书面通知,联系电话:0591-87526916。 注: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书面通知为准。 招标人: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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