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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云初级中学教学楼加固项目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晋建招[2013]第045号
一、 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问题答复如下: 1、 本工程履约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中的规定,履约担保是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明确。 答: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2、 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1.4条异常恶劣的天气未要求,但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气候条件达到一定程度应停工,请代理确定是否按相关的文件执行。 答: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界定如下: 1 、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 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 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60毫米以上的降雨,连续大于3天; (2)风速大于 (3)日气温超过 (4)日气温低于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如已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也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发包人提供了预付款,以上要求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互为担保的规定。但招标文件却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明显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请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规定明确。 答:1、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与履约担保相同。 2、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4、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承包人如未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责任。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39页第17.2 条款: “17.2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本招标项目预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日历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先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担保,并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再提交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以转账形式支付。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 合同总额的10%,预付款保函必须从承包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所属银行开具;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再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更改为 “17.2 预付款 不适用本工程 不适用本工程”。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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