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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中路(福马路-福新中路)、长乐南路(国货东路-光明港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榕市市政招2013045
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长乐中路(福马路-福新中路)、长乐南路(国货东路-光明港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87页附表11 其他资料中第(3)小点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含年审及变更记录)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含变更记录)、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请附在附表7后)。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6月24日 |
福州市长乐中路(福马路-福新中路)、长乐南路(国货东路-光明港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2) 榕市市政招2013045
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长乐中路(福马路-福新中路)、长乐南路(国货东路-光明港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内容:招标文件P87页,附表11其他资料中(2)“投标人应提供其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制设备所有权凭证复印件及拌制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有矛盾? 答:招标文件P87页,附表11其他资料中(2)修改如下:投标人应提供其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制设备所有权凭证复印件;若投标人租赁沥青混凝土拌制设备的,除应提供出租方的沥青混凝土拌制设备所有权凭证复印件,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请附在附表11后)。
二、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涉及投标保证金与本款有矛盾的,均按本款规定执行。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6月28日 |
福州市长乐中路(福马路-福新中路)、长乐南路(国货东路-光明港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3) 榕市市政招2013045
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长乐中路(福马路-福新中路)、长乐南路(国货东路-光明港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21页通用本补正数据表6.1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中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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