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锟捷碉拷税锟桔合帮拷税锟斤拷锟侥斤拷锟斤拷锟斤拷目锟斤拷4锟斤拷危锟绞╋拷锟斤拷锟"的问题列表

关于"锟斤拷锟捷碉拷税锟桔合帮拷税锟斤拷锟侥斤拷锟斤拷锟斤拷目锟斤拷4锟斤拷危锟绞╋拷锟斤拷锟"的综合答疑列表

福州地税综合办税中心建设项目第4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福州地税综合办税中心建设项目第4标段(施工)(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3092),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现招标人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招标公告保证金金额为34万,标书13页里是14万,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4万元。

2、投标函附录中履约担保金额与形式以招标文件p36页和p16页的那个为准?

答:投标函附录中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3、投标人提供业绩是否只需要投标人业绩,还是同时需要提供项目经理业绩?

答:只要提供投标人业绩。

4、招标文件中第28页第8点要求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2人,造价员为土建、安装各1,是否有误?应修改为注册造价师1人,若为造价员为土建、安装各1

答:改为注册造价师1人,若为造价员为土建、安装各1

二、补充通知: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1365930分。

2、投标文件不需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招标文件P44合同专用条款15.4变更估价原则第②、③、④更改如下:②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办法确定基价,并乘以(1-下浮率K值)作为新的子目单价。③、招标控制价编制办法使用的信息价未涵盖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共同确认的市场价结算,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④、招标控制价编制办法未涵盖的子目,按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结算,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最终以审核单位审定的为准。

4招标文件P44合同专用条款17.3.3第③更改如下: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确认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合同专用条款15.4执行: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招标人: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3529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