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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一中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3]招字第014号 一、招标文件的答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本招标文件中定的进度款支付周期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 合同应当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周期,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的规定,为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的顺利进行请贵单位确认为盼。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本招标文件要求保修期满后(保修期最长为5年)返还质量保证金,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应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请代理按规定明确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明确中标后是否调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钢材、水泥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及人工费价差的物价波动价格调整根据闽建筑[2009]1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招标答疑和补充未涉及的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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