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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廉租房三期景观及附属配套工程 招投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升恒(招)[2013]010号
一、招标文件澄清与说明 1、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应当持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二、答疑: 1、问:分包问题? 答:本工程允许分包的内容为消防报警管线、安防工程,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在投标时不做要求,由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长乐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