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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吴航路(会堂路-南山路)绿化景观改造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3]第037号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长乐市吴航路(会堂路-南山路)绿化景观改造工程,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3页中提到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填入本项目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第4页又说“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乐市吴航路(会堂路-南山路)绿化景观改造工程””请问,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哪个呢? 答: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应注明“长乐市吴航路(会堂路-南山路)绿化景观改造工程”可简写。 2、因预算部分单价需调整,本项目开标时间予以顺延,具体时间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另行通知,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