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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冠景春城)道路工程(监理)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闽建信招[2013]220-2

刘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冠景春城)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份

1、本招标项目名称过长,而银行在录入信息时对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上备注字数有作要求(不宜超过15字),请问备注信息是否可以缩写?又或者填写招标编号?请明示。

答: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的备注信息可以缩写或填写招标编号。

2、招标文件第46页投标函开标情况一览表中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与第5页前附表第6小点不一样,是否需要完善?

答:本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为:“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本项工程未有业绩要求,那第50页投标人业绩信誉一览表和第51页总监业绩一览表里的业绩是否可以空着不填?

答:“投标人业绩信誉一览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中的业绩内容可以空着不填。

4、监理员3人的证明是否可以用市级以上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岗位证来体现?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第52页主要检测设备按第七章评标细则前附表2中配备,但是未找到前附表2.是否自行配备?

答:主要检测设备仪器投标人根据工程概况自行配备。

6、招标文件P61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7]20号文和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8]42号文规定:市政工程1000-5000万,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备6人。该项目的造价为1348万元,招标文件要求配备7人不符有关规定。请按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7]20号文和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8]42号文规定配备人员。建议减少部分监理人员配备。

答: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细则附表1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中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减少1人,其余人员配备按招标文件原规定执行。

7、关于标内监理人员配备要求现在部分监理人员均持有两证。既有监理岗位证又有安全证和造价证。建议安全监理员或造价工程师岗位可由投标配备的标内监理人员兼任。建议建设单位和代理单位采纳。

答;按招标文件原规定执行,监理部人员之间不得兼任。

8、该项目的造价为1348万元,招标文件配备2名监理工程师和2名监理员,建议减少部分监理人员,配备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1名就可以满足要求了。建议将造价工程师删除

答:见本澄清、修改通知第6条答复。

9、关于投标保证金可否也可采用福州市建设局规定的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的交存年度保证金。

答:按招标文件原规定执行。

(二)修改部份

1、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3“企业状况一览表”中的备注第2点内容。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3“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中的第15点内容修正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监理部人员按闽建建[2008]42号及闽建筑[2009]25号文件规定配备。承诺我司已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完成备案,且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否则按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相同内容之处,均做相应修改。

3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细则第12.7修正为:“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完成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4、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细则第17.8条款。

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

 

2013422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