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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琅岐中学工程答疑纪要 闽营招[2013]第013号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建省福州琅岐中学工程,针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答疑: 1、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如已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也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发包人提供了预付款,以上要求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互为担保的规定。但招标文件却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明显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请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规定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3、本工程履约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中的规定,履约担保是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明确。 答: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提交”现更改为:“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4、专用条款2.3条约定施工场地进入及占用协调工作由承包人承担,该条款不符合通用条款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 答: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3条款“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施工场地进入及占用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予以必要协助。”现更改为“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 5、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 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补充通知: 6、本项目涉及的外墙加固、附属工程等,若中标人未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合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单位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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