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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城新区10号路、花园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FJJXZ-2012054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1、问:本招标项目名称过长,而银行在录入信息时对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上备注字数有作要求(不宜超过15字),请问备注信息是否可以缩写?又或者填写招标编号?请明示。 答: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上备注可缩写为:“闽侯10号路、花园路监理保证金”。 2、问:招标文件第31页中有提到总监的业绩可与投标人的相同,建议业绩证明材料只提供一次即可,并附在《投标人业绩一览表》后面,并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中备注说明:总监的业绩证明材料已附在《投标人业绩一览表》后面。如此也响应国家号召,节能减排。 答:总监的监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相同的可只提供一次证明材料,附在《投标人业绩一览表》后面。 3、问:主要检测仪器自行配备? 答:主要检测仪器自行配备。 4、问:请问持市级以上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结业证担任专职安全监理员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5、 问:本项目为支路还是次干道? 答:10号路为次干路;花园路为城市支路。 6、 问:招标文件第17页,本招标文件同类同等界定均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是指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二级吧! 答:本招标文件“同等、同类项目”均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余同),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7、 问:招标文件第11页,本项目要求配备7人,按闽建建【2007】42号本项目配备6人即可,建议删减专职安全监理员1名或专职安全员可由项目部人员兼任。项目监理部人员的职称是否以职称证为准? 答:人员配备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监理部人员的职称以职称证为准。 8、 问:招标文件第25页第四条“工作范围:设计图纸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 问: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不计附加工作的报酬”,对监理人有失公平,有奖有罚才公平。本项目若非监理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建议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执行。 招标文件第29页第三十九条(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超过3个月以上时,委托人将根据延期后经委托人批复的监理人员数,与承包人自行协商增加费用”,建议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超过1个月以上,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支付监理人延期费用? 答: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十一条更改为:“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非甲方原因且工期延期不超过3个月的不计附加工作的报酬。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超过3个月以上时,委托人将按国家规定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 删除招标文件第29页第三十九条第3(4)条款及第32页第13条款。 10、 问:招标文件第8页条款号35.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0%,可是在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十九条1、无预付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的预付款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 问: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十九条3、监理费用支付(1)“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按本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监理服务收费合同价总额×60%支付监理服务费”,施工期间监理费只付至60%太少了,建议修改为“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按本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监理服务收费合同价总额×70%支付监理服务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 问:招标文件第28页,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缺陷责任期应为1年,建议修改:“缺陷责任期限为1年”。此外,第三十九条3.(2)“余下的待防水和防渗漏工程5年保修期满后并经有关部门评定合格后付清”,本项目不是房建工程,不存在防水和防漏情形,建议删除。 答: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十九条第3(2)条款更改为:“保修期内余下10%的监理价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本项目为施工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待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付清余下10%的监理价款。” 13、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聚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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