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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怡山校区1#地块区间规划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文件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2143

各投标人:

现将有关质疑的回复如下:

1、是否可以不用预付款保函,请代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如已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也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发包人提供了预付款,以上要求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互为担保的规定。但招标文件却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明显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请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规定明确。

   

答:删除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内容。

 

2、施工机械台班物价波动价格调整未按规定确定,请代理明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且本工程中施工机械使用量都比较大,请代理明确中标后是否调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对招标文件40页第16.1条修改如下: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

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价格调整按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7]53号、闽建筑[2009]18号文调整。

钢材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按下列规定办理;水泥(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10%的部分)按下列规定办理:

1)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材料差价按施工期每个月的完成量按月进行调整差价。

2)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对补差的材料数量与价格办理确认手续,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3)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材料差价计算以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福州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材料综合价)与编制招标控制价采用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州市20128月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材料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材料价格为区间值时取平均值。施工期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材料信息价若有上、中、下旬3种价格时,取3者的平均值。

4)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人工费、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按闽建筑【200918号文规定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机械台班差价计算以控制价中相应的价格与施工期机械台班价格(按《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各设区市机械台班价格,若为区间价的取平均值)的差额为依据。

承包人风险承包范围不包括下列事项:

(一)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

(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三)不可抗力。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3、风险包干系数未按规定确定,请代理明确。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实行风险包干的,应当计取相应风险包干费用。风险包干系数根据风险承包范围和工期合理确定,工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一般为2%以内,工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为13%。请贵单位明确工程风险包干系数的比例。

 

答:本工程预算造价的风险包干系数的比例为  0%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318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