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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塔庄镇茶口中心幼儿园工程 答疑纪要
工程招标编号:闽泓业[2012]招065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本工程履约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中的规定,履约担保是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工程履约担保的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 3、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且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0%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和提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本工程的质保金预留比例不符合本规定,请贵单位尽快予以确认。 答: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更改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 二、其它 1、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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