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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岐雁行江主干道项目勘察及设计招标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MJ2012561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就琅岐雁行江主干道项目勘察及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1、问:招标文件公布的工程费用限额可否适当突破,有利于投标人设计方案的优化取舍? 答:工程费用限额不得突破。 2、问:招标文件公布了设计费估算金额,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设计方案及投资详细估算设计费用,就算投标人设计方案估算与招标文件公布的工程费用限额一致,也可能在具体计算过程中因各专业分项工程金额占总估算的比例、不同的专业系数及其它系数因素等计算后汇总设计费总额可能会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设计费估算金额,如出现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82页《B 设计工作量及报价估算清单表》。投标人的设计费估算按如下规定计算: 投标人的设计费估算不应超过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设计费金额14743130元。投标人设计费投标报价总额超过14743130元的,做废标处理。 设计费估算时专业调整系数为0.9,附加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系数暂为1.15,最终设计费以财政局相关部门的审核为准。设计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20%),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4)其它设计收费(即预算编制费)=基本设计收费×10% (5)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中的计费额统一按设计方案的投资估算总额计算。 招标文件第45页,《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第7.1条第(2)点后,增加以下内容:设计费结算时专业调整系数为0.9,附加调整系数为1.0,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中的计费额按本项目建安总造价计算。 3、问:投标报价文件要求设计人根据经验提出专题研究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的金额并不包含专题研究费用,该部分如有发生应当时另外计费,请招标人明确该部分费用应在设计费总额之外计列,并按实际发生金额另行结算。 答:若招标人有要求设计人进行专题研究,则专题研究费按实际发生金额另行计算。 4、问:投标文件商务文件编制中要求设计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表均需附上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工程图纸等复印件,如几个人的类似设计项目相同,可否简化只附一次(如在投标人的类似设计业绩表中或在第一个使用人员类似业绩表中),并在其它人员引用业绩材料时只需注明证明材料的页码范围即可? 若证明材料中必须附上设计图纸时,因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几个分项负责人证明资料都应逐一各自附上,而设计图纸篇幅一般都很大,会导致资格及商务文件的篇幅也很大,会给装订及包封带来困难,应如何处理?可另册提供或是有其他处理办法? 答:若设计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一样,在商务文件编制时,可以简化只附一次,并在相关人员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表下方备注说明,该人员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证明资料附在本商务文件的页码范围为第 页~第 页。 5、问:本招标项目属大型项目,项目里程长,地形跨度大,编制出来的技术文件(多个专业的多个平纵图及效果图)篇幅一定很大,单本技术文件厚度都较大,那么9个副本的包封以及正副本的总包封必然存在很大困难,是否可以提供一个更合理的包封方式(例如只单本逐一包封并不再进行总包封)? 答: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副本包封修改如下: (1)投标人应将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含电子计算机文件)单独包封;投标人应将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副本分3个包封袋包封,每3份副本包封在一个副本包封袋内(即1个包封袋内装3份副本),3个副本包封袋不再与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包封袋一起合包在总包封袋内。文件包封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包封上均不得盖章、签字等任何其它标识或文字。 (2)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2条中,原“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正本(含电子计算机文件)包封袋和副本包封袋再合包在另一个总包封内”更改为“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正本(含电子计算机文件)包封袋、三个副本包封袋无须合包在另一个总包封内”。 (3)招标文件第22页投标须知第 6、问: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设计业绩的界定精确到了设计速度要求实属特定要求,且道路设计规范关于主干路的设计车速有一定的范围,如2012版新的规范关于主干道设计车速是从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50km/h。 7、问:招标文件关于类似设计业绩的表述为“5公里及以上,且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的城市主干道(主干路)设计”,请问道路里程和设计速度均满足要求的城市快速路可否认定为类似设计业绩?里程和设计速度均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呢? 答:城市快速路可以认定为类似设计业绩,高速公路不可以。 8、问:本次项目业绩要求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主干路),若业绩为城市快速路是否能满足要求?规范中城市快速路的等级比主干路更高,应当符合要求。 答:城市快速路可以满足要求。 9、问:本项目业绩要求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主干路),若业绩为城市快速路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10、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专业为道路或桥梁专业,若专业为路桥或道路桥梁或交通土建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 11、问:评标办法中提到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加两分,那么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此项是否加分,因为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包含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应当加分较为合理。 答:招标文件第116页评分标准中,原“投标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的,得2分”更改为“投标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得2分”。招标文件第84页《商务分自估情况表》的评分标准内容做相应修改。 12、问:招标人所提供电子光盘的道路线位及红线范围与招标人所提供工可图纸文件的道路线位及红线范围有差异,应以哪个为准? 答:以工可图纸文件为准。 13、问:招标文件第7页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对省外勘察单位的要求为必须提供《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实验室备案表》,而招标文件第15页 答:(1)不矛盾。(2)若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可以参加投标,投标时仍须提供《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实验室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4、问:评分标准中有提到需配备规划负责人,那么本项是否作为合格投标人的评审条件? 答:招标文件第117页评分标准中,原“规划分项负责人:工程师职称得0.5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得1分;本项满分1分”更改为“电气分项负责人:工程师职称得0.5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得1分;本项满分1分”。招标文件第84页《商务分自估情况表》的评分标准内容做相应修改。招标文件第95页《拟担任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员职称情况表》中“规划分项负责人” 更改为“电气分项负责人”。 15、问:招标文件第69页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表中项目负责人证明也可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而商务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分项负责人的业绩没有提及此项,是否商务文件的证明材料也可由建设单位履约证明替代? 答: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图(或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工程设计图(或获奖证明文件)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16、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近5年内所完成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工程设计,获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颁发有关的设计奖项的,每项得1分,满分2分”,明显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以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17、问:招标文件中设置“规划分项负责人:工程师职称得0.5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得1分;本项满分1分”,本项目没有规划内容,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2点规定,设置了不合理的条件,是否取消? 答:招标文件第117页评分标准中,原“规划分项负责人:工程师职称得0.5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得1分;本项满分1分”更改为“电气分项负责人:工程师职称得0.5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得1分;本项满分1分”。招标文件第84页《商务分自估情况表》的评分标准内容做相应修改。招标文件第95页《拟担任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员职称情况表》中“规划分项负责人” 更改为“电气分项负责人”。 18、问:本次招标内容包含有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属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因我院无相关造价咨询资质,不能承担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请问能否由我院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业务委托给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答:若投标人无甲级造价咨询资质,中标人可以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委托给有甲级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对其负连带责任,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设计费的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9、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工程勘察业绩的要求处理规定道路公里数、道路等级外,还规定了设计速度。实际上道路的设计速度与工程勘察没有关联性,是否取消工程勘察业绩关于设计速度的限制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116页评分标准的第(一)条中,原“2、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近5年内,完成过单项合同为5公里及以上且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的城市主干道(主干路)勘察的得2分,完成过10公里及以上且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的城市主干道(主干路)勘察的加1分,满分3分。”更改为“2、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近5年内,完成过单项合同为5公里及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主干路)勘察的得2分,完成过10公里及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主干路)勘察的加1分,满分3分”。招标文件第84页《商务分自估情况表》的评分标准内容做相应修改。 20、收标时间、截标时间、开标时间更改如下: 收标时间改为:2013年1月23日上午8时40分至9时30分; 截标时间改为:2013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时间改为:2013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 21、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琅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