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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师范附属小学一分校教学楼、行政综合楼 及风雨操场工程 招投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闽教监招[2012]017-1号 质疑时限:2012年12月28日17:00前 答疑媒介: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 1、招标文件P46页,第4章第1节第11.5条款更改如下: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工期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罚款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当月进度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履约担保中支取。当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全额逾期竣工违约金。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合同价的5%; 2、在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其中(二)投标函附录做适当修改,格式如下: 投标函附录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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