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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项目(桩基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2]第108号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项目(桩基施工),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为专业承包工程,不要求投标人在榕登记备案,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做相应删除。 2、根据招标文件同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