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酆樱锟斤拷锟斤拷锟铰凤拷员锟斤拷锟斤拷锟角拷佣危锟斤拷拥锟斤拷锟斤拷韫わ拷蹋锟绞╋拷锟斤拷锟"的问题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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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河(金榕路以北至洋洽河段)河道建设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榕市市政招2012137 各有关单位: 金港河(金榕路以北至洋洽河段)河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质量保修期招标文件中没有体现,应如何填写,请代理明确。 答:按合同附件格式“附件2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第2条的规定执行。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如下补充: 1、在评标时仅对项目经理进行评审,项目部其他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承诺配备,不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文件,评标时仅对表格填写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安排上述配备的项目部人员到位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内将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表及所配备人员的资历证明等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核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附录”格式修改附后。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11月16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