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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罗建路延长线道路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FJTC-2012-100

 

各投标人:

    现发布福州市马尾区罗建路延长线道路工程(招标编号:FJTC-2012-100)答疑纪要如下:

1、  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如已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也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发包人提供了预付款,以上要求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互为担保的规定。但招标文件却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明显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件第十一条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本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7.3.32)款对工程进度款延期未按该文件执行,请招标单位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实行风险包干的,应当计取相应风险包干费用。风险包干系数根据风险承包范围和工期合理确定,工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一般为2%以内,工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为13%。请贵单位明确工程风险包干系数的问题。

答:风险费不计取(详见本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

4、问:本招标文件15.4条变更的估价原则未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发、承包一方可以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另一方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的规定。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合同专用条款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增加15.4.4“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发、承包一方可以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另一方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2119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