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亭小学锟斤拷校锟斤拷锟斤拷目锟斤拷施锟斤拷锟斤拷"的问题列表 |
关于"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亭小学锟斤拷校锟斤拷锟斤拷目锟斤拷施锟斤拷锟斤拷"的综合答疑列表 |
答 疑 纪 要 榕JZ招字[2012]第026号 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瑞亭小学新校区项目(施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2008年度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施工企业能否投标。 答:不能投标。 2、招标文件第81页倒数第4行“价差施工过程不予支付,待结算时经福清市财政审核后支付”这句不妥,其一:结算时不是由福清市财政审核,其二:与其后的“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对补差的材料数量与价格办理确认手续,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这句有矛盾,其三: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材料价差款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的要求。因此应删除“价差施工过程不予支付,待结算时经福清市财政审核后支付”。 答:招标文件第81页1.2主要材料的价格调整办法中“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对补差的材料数量与价格办理确认手续,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修改为“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对补差的材料数量与价格办理确认手续,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3、招标文件第82页2.2.3点“《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招标人会同省、市造价站或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定”应改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招标人审定”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第82页2.2.4点之后应加入“2.2.5因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下降幅度超过10%的,超过部分的价差金额由承包人受益”,与2.2.4点对等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福清市瑞亭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