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叫癸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叫革拷锟斤拷省锟斤拷锟叫办公楼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的问题列表 |
关于"锟叫癸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叫革拷锟斤拷省锟斤拷锟叫办公楼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的综合答疑列表 |
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楼(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2205 各投标人: 现就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楼(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1、问:职称证上注明为水暖通风专业是否满足暖通专业要求? 答:满足。 2、问:招标文件P22页,备注第②若配备机电安装工程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低温技术是否符合暖通专业的要求。 答:满足。 3、问:监理人员所学专业为: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电力系统自动化自动化技术、建筑水电设备工程(通风与空调)等是否符合智能化或暖通专业的要求? 答: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符合智能化专业的要求,建筑水电设备工程(通风与空调)专业符合暖通专业的要求。 4、问:招标文件P22页,因为目前福建省注册监理岗位证的“安装类”专业统一注册为“机电工程” 专业。“安装类专业”也应包含“机电工程、安装”专业吧? 答: “安装类专业”包含“机电工程、安装”专业。 5、问:招标文件P21页,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表中“造价人员允许由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且“注:(1)本项目监理部人员总数至少10人(含总监理工程师)”,但“注:(2)除安全监理人员允许由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外,其余监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是否有误? 答:招标文件第21页,附表1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表注中,原“(2)上述人员均应为常驻现场人员。除安全监理人员允许由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外,其余监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更改为“(2)上述人员均应为常驻现场人员。除安全监理人员、造价人员允许由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外,其余监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 。 6、问:现在部分投标监理企业利用监理业务手册为拟派的总监进行业绩造假。为了投标公平,公正,杜绝某些监理公司利用监理业务手册进行业绩造假,建议监理业务手册不能作为拟任总监业绩的依据。只能以项目业主单位开据的证明为依据,证明投标拟任总监曾经在该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并要求将项目业主开据的证明资料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答:(1)投标文件须提供业绩资料的施工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复印件,否则,视同未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其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2)若总监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竣工工程监理业绩所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上未体现监理人员(拟任总监)姓名或所在业绩项目中担任监理岗位(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还须提供“监理业务手册”和“业主证明资料”(即两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加以补充说明,否则,视同未提供总监业绩证明资料,其总监业绩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23页,第30.3.4条中第③、④点相应内容做相应修改。 7、问:招标文件P23 ④总监的业绩可提供“监理业务手册和业主证明资料”加以补充说明。是否只要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答:同第6问回答。 8、问:招标文件P23页,30.3.4“④若总监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竣工工程监理业绩所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上无法体现监理人员名单,可提供“监理业务手册”和“业主证明资料”加以补充说明”,若总监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竣工工程监理业绩所提供竣工验收证书上可体现拟任总监名字,无法体现拟任总监的所担任职务再附入经业主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且监理业务手册中“项目监理机构表”页已有业主盖章,业务手册其实就是业主证明资料)是否就无需提供业主证明资料,监理业务手册原件备查即可。 答:同第6问回答。 9、问:招标文件P39页,第二十六条赔偿金,建议改为“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并在本条款句尾加上“上述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即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故意或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并向委托人赔偿。监理人须赔偿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在工程造价签证或审核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或弄虚作假的,应当按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00%支付赔偿金,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0、问:招标文件P40页,第三十一条“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但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和三十九条3. “若实际施工工期延长超过定额工期的,则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否修改为该项目若非监理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支付监理人延期费用? 答: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待实际施工工期延长超过定额工期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问:招标文件P40页,第三十九条2.“监理人同意上述各次监理服务费在项目业主将监理费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后14天内给予支付,并支付到监理人资金专户。……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均应提供正式的发票,发票用户名称为: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按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监理人应与项目业主“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监理合同,那么监理费应由项目业主直接支付,发票用户名称为“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若监理费由代建人支付,发票用户名称应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否则财务无法做账。 答:本项目委托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代建,项目业主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08]227号文)文件规定及项目业主与代建单位签订的本项目代建服务合同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管理。监理合同由项目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以三方合同方式签订。 13、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