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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龙田镇龙飞路(大真线-龙锦路段)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闽建信招[2012]第241号 福清市龙田镇龙飞路(大真线-龙锦路段)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P79)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是不是就填“以本项目后补的经福清市财政局出具的本工程预算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 12 %加上不可竞争造价之和作为投标总报价,按闽建筑[2009]16号文相关规定计算 (即投标总报价=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投标下浮率)+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就可以了。请问,投标总报价还要不要填写具体的金额;若要,具体的金额是多少元?招标文件第79页投标函中第1点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 %”要如何填写,请明确? 答:本工程无须填写投标总报价金额,直接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K值“12%”填报。 2、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且进度款支付比例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和提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原规定执行。 3、本招标文件中定的进度款逾期支付的责任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的规定,为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的顺利进行,请贵单位按该办法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原规定执行。
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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