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路锟斤拷锟斤拷喂呕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蔚锟铰凤拷锟斤拷锟"的问题列表 |
关于"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路锟斤拷锟斤拷喂呕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蔚锟铰凤拷锟斤拷锟"的综合答疑列表 | ||||||||||||||||||||||||||||||||||||||||||||||||||||||||||||||||||||
长乐市新宁路延伸段古槐镇区段道路工程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FNC-ZB-12007 长乐市新宁路延伸段古槐镇区段道路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更改如下: 1、除了项目经理,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五大员)也需要在榕登记备案吗? 答:需要。 2、该工程规模大,考虑该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 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招标文件中钢筋的波动幅度为10%,机械台班不调整,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要求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代理明确中标后是否调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按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且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0%,不符合建设厅文件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和提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第63页附表9更改为: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长乐市古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司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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