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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城高速11#安置地(西园村)(西园丽景新苑)(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2178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绕城高速11#安置地(西园村)(西园丽景新苑)(监理),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原定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9:30,现相应顺延至2012年8月20日上午9:30时,开标时间相应顺延至2012年8月20 日上午9:30时。 2. 招标文件P18页“本单位的监理人员应不少于8人” 但人员配备表中的安全监理人员、造价人员“允许由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这样项目监理人员就应不少于6人才对。请问安全监理人员、造价人员是否可以兼职? 答:招标文件中“附表1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表”修改如下:
3、招标文件P6页,条款号32.1“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合同价格的10%的履约担保金。”而在招标文件P24页,第九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请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支付监理人相应比例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取消提供合同价格10%的履约担保金的要求 4. 招标文件P19页备注(1)②目前福建省注册监理岗位证的“水电工程”专业统一注册为“机电工程” 专业,请问“机电工程”也应符合“水电工程”专业的要求吧? 答:机电工程专业符合机电工程专业要求 5. 招标文件P27页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赔偿金额的10%向委托人赔偿。”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议更改为“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答:监理人违反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赔偿金额的10%向委托人赔偿。 6. 招标文件P28页第三十六条“……,或根据第三十一条或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是否有误?应为“……,或根据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 答: 根据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 7. 招标文件P31页第八条句尾应增加“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8. 招标文件P31页,第十一条,可否在“…视为监理人违约,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前增加一句“若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这样较公平合理。 答:招标文件P31页,第十一条,在“…视为监理人违约,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前增加一句“若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 9.招标文件P31页,第八条“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派壹名监理员(中标后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选取)协助建设单位项目部工作,监理员工资由中标人支付,借用时间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第二天至工程竣工交房期为止。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金额壹拾伍万元人民币。”不太合理,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10. 本项目若非监理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是否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支付监理人延期费用? 答: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执行。 11. 招标文件P19页,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工程的,若注册证书上所学专业注明为“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制冷工艺、电机电器、机器、房屋设备工程”等专业是否也符合“水电工程专业”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12. 国注到期了,在延续中,有省建设厅的受理单,有建设部的审批通过公示文件,证书正在制作中,请代理予以考虑该情况,能否让在延续中的国注工程师持原岗位证和省建设厅的受理单加上建设部公示通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吗? 答:资格证书必须为有效期内合格的证书 13.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附件3是授权委托书,看了附件3应该是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答:附件3是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14. 投标人及总监的监理业绩为同一业绩,是否只要附一次 答:投标人及总监若同为一个业绩的,投标文件可只附一份业绩证明材料。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2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