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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昇山路、赤星支路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2065

各投标单位:

现就福州市昇山路、赤星支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1、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7.2.2款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P18页规定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应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与履约担保相同。望招标人取消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预付款额度为合同金额的10%

2、问:招标文件中第3页提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并出示网络匿名报名号中,投标单位是否应同时派出2个人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

答: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